一、汽车起重机
1. 进场汽车起重机应对报验手续进行审核,审核资料包括:设备合格证、行驶证本、机动车检验合格证、安全检验合格证、特种作业操作证、铭牌复印件、带有汽车号码的全车照片复印件等。
2. 汽车起重机现场重点检查吊车吊索具、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可靠有效、支腿是否完全打开、周边是否存在高压线等危险因素等,同时设置警戒隔离区域, 专人看护。
3. 大雨、大雾、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,禁止室外吊装作业。
4. 起重机工作场地应保待平坦坚实,地面松软不平时, 支腿应用垫木垫实。
5 作业前应全部 伸出支腿 , 调整机体使回转 支撑面的倾斜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千1/1000 (水准居中)。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。
6. 工作时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值, 如无相应资料时, 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° ‘ 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° 。作业中不得 扳动支腿操纵阀, 调整支腿时应在无载荷时进行。
7. 作业后,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,再收回支腿。吊钩用钢丝绳挂牢; 应将取力器操纵 手柄放在脱开位置, 最后锁住起重操纵室门。
汽车起重机安全传感器
二、履带起重机
1. 进场设备应对设备资料(合格证、保修证、使用和维修证明书、维修合格证、保险单等)、结构外观、钢丝绳 、安全装置等进行验收。
2. 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有《特种作业操作证》,并对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构造及安全装置的构造和调整方法熟悉 。定期保养, 严禁搬动和拆卸安全装置 。
3. 起重作业场地应符合说明书要求,如地面松软,应穷实后用枕木横向垫千履带下方;工作、行驶与停放时, 应与沟渠 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。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。
4. 在开始起吊时,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,待负载离开地面10 – 20cm并稳定后, 再用正常 速度指挥。在负载最后降 落就位时 , 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。如遇大风,应立即停止作业,并将主臂转至顺风方向或趴至最低位置。
5 起吊前确认回转范围内 有无障碍物 , 保持与建筑物、高压线间的安全距离。
6.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,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。
7. 每班作业完毕后,履带吊必须退出施工现场塔吊的回转区域,将主臂降至40- 60° 之间,并转至顺风方向,关闭发动机,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,将各制动器刹死,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