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动(手动 )葫芦(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除外)
1.电动葫芦的安拆和使用应编制施工方案, 经过审批后实施。
2. 安装:电动(手动)葫芦使用后置埋件作为固定点的,葫芦安装前,固定点应进行额定负荷(含葫芦自重)的125 %抗拉拔试验。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,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3次。在正常使用前以额定负荷125% , 起升离地100mm ,十分钟的静负荷试验, 检查是否正常。
3. 安全装置:电动葫芦应设有上极限限位器、下极限限位器、超 载限制器等装置 。手动葫芦应配有过载保护装置、限 位装置。
4. 岗前培训:电动(手动)葫芦的操作应指定专人,在进行培训和安全交底后方能上岗作业。
5. 注意事项:严禁使用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。设备不工作时 , 不允许把重物悬千空中。
6. 维修检查: 维修检查时, 必须切断电源并且空载。电动(手动 )葫芦每月检查 一次。电动(手动)葫芦的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。
7. 档案管理:电动(手动)葫芦应有配套的出厂合格证、生产许可证和检测报告;月检、试车、维修保养记录存档备查。